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国家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近日在京举行。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国家安全法高水平实施”。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社会稳定是国家安全的主要组成部分,高水平社会治理是系统推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把社会治理置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框架下谋划推进,是筑牢国家长治久安基石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社会治理在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中的战略重任。
当前,外部国际风险加剧,非传统安全挑战增多,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涌现,要求社会治理体系必须更加健全完善。人们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参与意识与维权能力显著提升,对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加速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挑战,网络社会治理成为亟待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应对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筑牢社会治理根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引领作用,体现在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主线,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使党的组织“触角”和工作阵地持续延伸到社会治理最前沿,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工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促进新兴领域健康发展。抓好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和改革发展,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民生福祉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夯实自治基础,强化法治保障,推进德治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打造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坚持系统观、大局观,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实现全要素联动的协同治理。探索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运用现代科技,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智能化治理与大数据应用,实现社会治理数据资源的整合与深度响应,让群众办事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继续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服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实现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感知和动态监测。健全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强化“平急转换”能力,提升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加强网络社会治理,提升对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完善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联动机制,提升网络舆情治理智能化水平,实现“以技治技”。
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国家安全涉及领域广、要素多,社会治理必须突破在单一向度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局限,从全局高度维护国家安全。要持续完善体制机制、织密防控网络、加强协同联动,做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平安共保。立足社会治安实际,深化社会面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进程,完善科技伦理监管规则,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有关风险的动态分析、评估预警、技术攻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心理服务平台,聚焦邻里纠纷、经济困难、婚姻矛盾、职场压力等易引发心理问题的重点群体,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强化心理危机干预,拓宽心理援助渠道。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