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部门联合倡议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2025-07-03 17:19 阅读
大江网-新法治报

  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李柴薇 全媒体首席记者胡榕)  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发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倡议,面向全省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广大群众提出具体倡议。

  倡议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需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物业服务企业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及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转供加价。同时,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须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电价、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严禁收取未标明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需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详细信息,保障用户知情权。

  倡议提出,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约定充电费用并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以稳定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同时,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秉持社会责任,合理制定服务费,切实让利于民。

  倡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价格监督,若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业主管部门官网等渠道举报反映,共同营造规范透明的充电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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