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2025-07-14 06:43 阅读
都市现场综合

据江西日报、江西卫视《江西新闻联播》报道,7月7日,第9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会议指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

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要畅通“进得来”的渠道,加快落实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等重点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户籍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程网办”服务,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提供更多便利。

要优化“留得住”的机制强化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建立健全承包地和宅基地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有底气。

要强化“发展好”的保障,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关心的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创新环境,逐步取消附加在户籍上的福利差别,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江西新闻联播》视频截图

记者注意到,去年10月下旬,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曾就《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江西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取消城镇落户条件,建立以个人为主体、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础的新型户籍制度,探索建立“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落户政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落实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政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相关部门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征求意见稿》还对健全无户口人员落户长效机制(确保每个公民均能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完善重复户口问题解决机制落实应销未销户口注销制度落实公安部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健全农村分户机制加强集体户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完善新型户口迁移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探索建立城乡户口迁移制度、拓宽城镇迁移落户渠道、简化户口迁移程序。

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具体来说,就是取消各市、县城区及建制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学历要求等迁入条件限制,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它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常住地登记户口政策

探索建立城乡户口迁移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将户口迁入农村实际居住地、原籍为农村地区回原籍农村落户、在农村就业创业地落户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明确;

放宽城镇落户地址限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允许在城镇租赁房屋人员申请落户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允许在单位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

简化户口迁移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将迁入城镇地域的户口迁移办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减少户口迁移审批层级、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宜城则城 宜乡则乡 

以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头在“城”,一头在“乡”。

2020年12月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民在城里没有彻底扎根之前,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这就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们应对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就要解决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从城市和农村两端双向赋权。

对此,有专家提出,要在城市端重点赋予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脱钩;在农村端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对此,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等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各地不得以公安户籍作为宅基地资格权户认定的唯一依据,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宅基地资格权户分户条件

记者注意到,《意见征求稿》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期满之后,省公安厅曾组织调研组到抚州南城等地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意见征求稿》料已进行修改、完善,经相关法定程序后,文件有望不久后正式印发。 

 

 延伸阅读 

 户籍制度改革 中央已有顶层设计 

去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已对户籍改革进行了部署。

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部分,《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在“完善就业优先政策”部分,《决定》提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在“健全社会保障”部分,《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此外,今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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