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自闭症学生求学路,不能“难”上再添“堵”

2025-09-10 16:28 阅读
大江网原创

  近日,有家长向媒体反映,自己19岁的孩子李同学患有自闭症,今年4月被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录取,但在8月30日开学报到时被学校以“怕影响其他学生”为由拒绝办理入学手续。与他经历相似的还有一位自闭症学生,报到之后,被校方以同样的理由劝退了。

  9月9日傍晚,该校微信公号发布情况说明称:已成立工作组开展核查,接下来,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将商家长意见后,邀请专业机构对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如果评估认定学生具备入读我校相关专业的学习和生活能力,学校将尽快办理入学手续,充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笔者想说,这个情况说明让公众担忧李同学能否进入该校学习的心仍然悬着。

  科学研究表明,自闭症是一种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主要症状是社会交往障碍、语言发育障碍、行为刻板等,不同的人,程度不一样,干预效果也不一样。自闭症学生求学之路本来就不易,考上更高层次的学校,更是难能可贵。而通过正规招生、考试和录取的李同学只要有学习能力、不影响他人在校活动,就理应正常享受高等教育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很显然,给李同学发放了录取通知书的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违法了。

  事实上,李同学自闭症病情较轻,他的残疾人证号最后两位数字是“54”——“5”代表智力残疾,“4”代表四级残疾。而且,该校之前就有招收残疾人学生的经验,在招生时应该很容易判断出李同学属于自闭症,且是程度较轻的那一类。要知道,李同学被录取的升学项目本身就是残联与该校合作的一个残障项目,却因为学生残障类型不同而拒绝接收,该校招生对自闭症“避之若浼”的做法,不就是赤裸裸的歧视吗?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体系就是有教无类、人人平等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只要你想读书、有基本接受教育的条件,就能进入校园在知识的海洋里求索。进一步讲,《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也并没有将自闭症列为高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严重疾病。此外,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的招生简章中并没有明确不招收自闭症学生,学生报考时已提交残疾证,并未隐瞒病情。该校向李同学寄发了录取通知书,说明双方教育服务合同已成立,校方没有理由单方解除,如果硬要解除,那就要承担违法的成本。

  无论如何,该校和相关部门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李同学的问题,为他寻找合适的出路,而不是冰冷地拒人“千里之外”,让他们一家人“难上加难”。希望以后类似的新闻越来越少,每一位有进入校园学习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用学到的知识技能为自立自强的人生赋能,实现人生价值。

  (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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