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合租生娃被“驱逐”,谁更该让步
近日,广州一对租房的夫妻因为生了孩子,被房东“驱逐”,要求限期搬离,理由是“违约”。一纸合同、一个新生儿,竟成了无处落脚的开始。
租客生了娃,到底算不算违约?从规则来看,房东似乎“占理”,合租协议明确约定了居住人数和年龄。但把一个新生儿的出现视为“违约”,不仅冰冷,更与当前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形成鲜明反差。我们当然理解房东和其他合租者对居住品质的担忧,但如果连生孩子都要担心被“扫地出门”,这样的居住环境,何谈“友好”?何谈“包容”?
事实上,广州的住房租赁政策并非没有弹性空间。规定中明确,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但“具有抚养义务关系的特殊情况除外”,很显然,婴幼儿属于这类特殊情况。
政策留了门,现实中却被“隐形门槛”堵住,很多房东和平台明里暗里拒绝老人、孕妇、带孩家庭,本质是一种居住歧视。此前“为65岁母亲和外婆租房被拒20次”上热搜,如今“合租生娃被赶”再引热议,说明这不是个别现象。我们正在建设老龄友好型、生育友好型社会,但如果连一张安稳的床都保障不了,所谓的“友好”就还只停留在口号里。
平心而论,单靠房东、平台或者租客,都无法系统性解决这个问题。住房问题,尤其是育儿家庭的住房问题,本质是公共服务与社会政策的一环。要破局,必须靠政府牵头、多方发力,把“生育友好”从理念落到住房保障的设计中。
比如,可否考虑推出针对育龄家庭的租房补贴?或者鼓励长租平台开发更多适合小户型家庭的产品?也可试点“家庭单元式”合租模式,把有育儿需求的家庭适度集中安置,既降低房东管理成本,也避免与其他租客生活方式冲突。
更重要的是,应在租房市场中明确禁止针对孕期、幼儿家庭的歧视行为,畅通投诉渠道,让政策中的“弹性空间”真正成为弱势家庭的保障网,而不是一纸空文。保障性住房分配也不妨向新婚、育幼家庭倾斜,让他们在人生关键阶段“住有所居”。
住房是民生之本。我们不能一方面鼓励生育,另一方面却让年轻人卡在“生了娃住哪儿”的焦虑中,只有真正打通住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断点,让年轻家庭踏实安居、安心生养,人口发展才能真正实现长期、均衡、健康。这不仅是政策课题,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呼唤。
(张海兵 李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