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治为保障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26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坚持改革攻坚,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这一重要论述为坚持以法治保障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把握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以此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分散用力。”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火车头”。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必将引领推动其他领域的改革发展。
形成既整体推进又重点突破的改革思维和改革范式。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突破,以此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这种改革思维和改革范式,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既要继续在全面上下功夫,使改革举措全面覆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又要持续在深化上用实劲,突出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
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治理机制和经济秩序。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破除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形成能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在“市场之手”触摸不到之处或者市场失灵时,政府通过维护有效竞争、提供公共产品、强化监管和调控等方式弥补市场缺陷,保障公平效率与社会整体福利。两者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使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有利于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形成既公平竞争又规范有序的改革土壤和发展环境。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要摈弃市场流通中的各种保护主义,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为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要推动经济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及其他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获取、人力资源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主体。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为其他领域改革提供肥沃土壤。
充分认识法治对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法治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
以法治确认和保护产权,筑牢经济发展基石。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确认和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与任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有助于增强投资信心,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知识产权、股权、公司财产权等权利,构成一个庞大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以法治方式确认和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才能更好地稳定经济秩序和市场预期,保障和提升经营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以法治保障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本质要求是深入把握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等,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法治凭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良好的实施机制,通过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维护竞争、有效监管等手段和方式,推动各种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
法治有效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器”。竞争是市场的生命之源,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按照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法治让经营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通过建立科学完备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和良好的实施机制,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推动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公平竞争机制有力推动企业等经营主体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创新管理机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以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强化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利保护、大力推进商事纠纷化解和破解司法执行难题等改革举措的实施,我国营商环境整体实现了较大幅度的优化和提升。要进一步以法治方式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强化以法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实效
夯实基础,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健全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以良法善治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围绕提升竞争公平性、营商便利性和市场活跃度,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经济立法。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投资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现代金融监管,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形成“改革方案+配套细则”制度体系。同时,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法律法规。
强化合力,构建高效法治实施体系。要聚焦执法、司法、监督,强化协同发力。一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加强执法联动。针对要素市场化配置、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跨部门执法数据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精准识别违规线索,减少重复检查扰企和执法随意性。二是优化司法供给,强化司法保障效能。开通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推广在线诉讼、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完善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对数据产权、绿色金融工具等新型争议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提升裁判指引力。三是强化监督闭环,将改革任务纳入法治督察范围。强化人大执法检查、审计跟踪问效、社会监督等,倒逼责任落实。四是推动社会共治,以法治护航改革,引导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培育行业协会自律,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护法的良好生态,以法治刚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精准发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聚焦经营主体关切,精准施策。一是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完善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制度,用法治方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公权力保护。二是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强化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激励氛围。通过全链条法治供给,让营商环境更透明、更高效、更可预期。
系统施策,改革完善经济领域涉外法治机制。一是完善涉外经贸立法体系。加快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对外贸易法等基础法律,填补规则空白。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工作。二是强化涉外司法与仲裁效能。优化国际商事法庭功能,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立跨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是健全企业合规服务体系。编制重点国别投资贸易法律风险指南,推广“一站式”法律服务,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库。四是深化国际司法协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执法合作,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升涉外经济治理法治化水平。
■ 赖丽华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