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手段引导文明养宠

2026-01-19 05:00 阅读
江西日报原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施行,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等行为纳入规制,以明确的处罚条款划定法治“红线”,为平衡个体自由与公共安全、爱宠之情与邻里和睦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养宠家庭日益增多,宠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重要伙伴。然而,犬只伤人、深夜吠叫等不文明养宠问题频发,屡屡刺痛公众神经。此前,面对这类行为,治理手段多依赖道德劝说和柔性调解,不仅约束力有限,更难以有效弥补受害者的权益损失。

  新法的施行,填补了这一治理空白。将养宠行为从私事纳入公共责任的范畴,就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形成刚性约束。比如,新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法施行首日,湖北一地警方便依法快速处置了一起犬只咬伤孩童案件,拟对犬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开展调解。相关法律条款的及时落地,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威慑力与约束力,有利于更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养宠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行使这一权利的边界是不侵犯他人权益与公共利益。新法的落地见效,既离不开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也需要养宠人士的文明自觉。遛狗牵绳、佩戴嘴套、清理粪便、远离禁养烈性犬……把这些文明养宠的细节做到位,就体现了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同时,社区、物业等方面应协同发力,持续深化普法宣传,让依法养宠、文明养宠的理念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 温世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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