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有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每月最高800元

2026-01-19 10:53 阅读
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文琴、实习生方佳沁)1月16日,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公布《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6年1月至12月在全省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也是全省首次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扫码查看江西省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江西居住地老年人。为避免重复享受及资源浪费,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民政通”App或微信/支付宝“民政通”小程序进行申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老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则次月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记者注意到,补贴包括评估服务、机构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10类服务共51种细分项目,助餐、助浴、助医、康复训练等项目均涵盖,具体参见《江西省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其中,居家上门服务电子消费券的抵扣比例为50%,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的抵扣比例为40%,两种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均为800元,且不得兼领兼得,并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此外,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仍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例如,长期入住养老院自付2000元(护理保险报销后),用券抵扣40%(800元),实际自付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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