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御湖路的南昌院子 请还一万多老百姓一个家!

2021-04-15 21:45发帖人:听风言雨

蓝天碧水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公用集团下属企业,位于新建区御湖路的南昌院子住宅小区,停工烂尾1年多,业主多方维权,目无企业应有的诚信经营与道德,弄虚作假,诱骗两千多名业主,目无党纪国法,完全不顾及国企声誉及政府形象,截止目前,业主在去楼盘维权的同时,竟然发现项目售楼部在无法交房的情况下,还在骗取购房者的信任,带领来访者看房,进行销售活动。此等无良企业,为了利益丧心病狂,令人发指,天理难容!后经协商答应了2021年3月份全面开工,可是到现在为止工地上都没有见到工人,我们就想问:还能做得到?还能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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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房管局 回复:

关于新建区南昌院子投诉回复

区“五型”政府办公室:                 

贵单位转来的关于新建区御湖路的南昌院子,请还一万多老百姓一个家问题的投诉,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位于新建区御湖路的南昌院子住宅小区,停工烂尾1年多,业主多方维权,目无企业应有的诚信经营与道德,弄虚作假,完全不顾国企声誉及政府形象,截止目前,竟然发现项目售楼部还在骗取购房者的信任,带领购房者看房,并进行销售。后经协调答应了2021年3月份全面复工,可是到现在为止工地都没见到工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蓝天碧水三期(南昌院子)目前由世茂(34%)、市政(33%)、泰禾(33%)控股。从2017年开始预售,截止目前已预售79栋合同备案1232户,此次涉及延期交付有904户共54栋(合同约定2020年6月交付共19栋289户、2020年10月交付共10栋204户、合同约定2020年12月共25栋411户)。

2020年12初陆续接“百姓之声”等投诉南昌院子延期交房。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建立了人员台帐,明确了调处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了南昌市新建区领导包案,制定了工作措施,积极进行了调处化解。

在前期,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反复协调的基础上,2020年12月18日、12月24日、12月29日,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等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围绕如何确保第一、第二、第三批904户早日交房事项进行研究会商,并要求区住建局跟踪落实。

为此,我局再次约谈蓝天碧水公司三家合作方(泰禾方周总、市政方朱总、世茂方蔡总等)明确要求:1、年前彻底解决施工纠纷,付清一标段工头欠款,清理完作业面,年后全面复工;2、协调三家股东矛盾,成立资金监管专户,形成协调会议纪要;3、明确预计交房时间,首批次289户力争在2021年9年交付,二、三批次615户争取在2021年12月交付,并已向蓝天碧水三期(南昌院子)业主公开。

2021年1月7日区房管局召集蓝天碧水公司合作银行协商成立资金监管专户,并形成企业、银行、监管部门的三方协议,报各方审批后对外公开;

2021年1月11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在项目上约谈蓝天碧水公司三家合作方(泰禾方周总、市政方朱总、世茂方蔡总等),进一步责任压实,要求开发企业按照前期会议议定事项,制定好整改方案,抓好落实。

春节后,区房管局多次督促开发企业落实相关承诺,按整改方案推进,并于2021年3月9日下午在区房管局八楼会议室约谈蓝天碧水公司开发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施工现场作业工人不多,但等工程款到位后,将安排200余工人进入施工作业面,尽全力履行承诺,尽早完工交付。

2021年3月15日,区房管局副局长曹水文到施工现场核查情况,并随机清点现场工人人数,共74名工人施工进行地面找平、内外墙粉刷、屋内卫生间防水、外幕墙钢架施工等,开发企业也承诺随着天气好转会陆续增加施工人员。2021年4月7日现场施工人数达243人,做地面找平内外墙粉刷、喷浆工作。2021年4月11日下午该项目已对业主开放,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和业主可共同现场督促和检查开发企业落实施工计划情况。

三、工作打算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重点做好以下事项:

1、设定监督机制。督促开发企业做好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按照计划推进完成建设交付,在销售现场公示逾期交付原因、整改方案、预计交付时间。主管部门每周不定时现场督查,并将情况通报在沟通群里,让业主参与监督。开发企业所有资金(包括注入资金)进入监管账户,由住建局、开发企业各股东代表、银行共同监督使用,直到项目竣工交付。

2、建立沟通渠道。建立由业主、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沟通群,要求开发企业不定时发布工程进展现状,耐性解答业主疑问;不定时举行业主开放日,让业主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

3、建立联动机制。和区建管中心联合,严格履行监督职能,要求各参建方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4、违约金的赔偿。要求开发企业与业主积极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并督促开发企业及时支付违约金,目前,开发企业已陆续支付部分违约金。若业主未能与开发企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三、处理意见

责成开发企业召集购房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逾期交付赔偿等问题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

商品房买卖属民事行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规范双方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应享受赔偿权利应遵循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2021-04-20 10:0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4-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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