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红谷滩九龙湖新旅明商铺违规开烧烤店

2024-07-19 10:39发帖人:李女士

红谷滩九龙湖新旅明商铺违规开烧烤店

明樾台沿街商住楼不具备开设烧烤店条件,市场监督局为野摊纯木炭烧烤店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 野摊纯木碳烧烤店租用明樾台小区沿街商住楼一楼店面用于烧烤,由于该店面二楼是公寓,属于商住综合楼,该商住综合楼没有配套专用烟道,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禁止引进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明樾台小区业委会于2024年7月10日书面向红谷滩区市场监督局九龙湖分局、九龙湖街办、红谷滩区城管执法大队九龙湖中队、青原山社区汇报了明樾台小区沿街商住综合楼禁止引进该类项目的情况。现红谷滩区市场监督局九龙湖分局依然为该烧烤店颁发相关证照,我们业主投诉市场监督局九龙湖分局不顾法律禁止的条款,请求该局撤销相关批准的文件和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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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

投诉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分局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交材料的,我局均依法受理,按程序完成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该商铺不属居民楼,配套有烟道,与居住层不相邻;

新旅明樾台小区沿街商铺已开设有5家餐饮店,均未接到投诉举报。

目前,该店尚未装修完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24  


回复时间:2024-07-25 10: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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