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聚贤雅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2024-10-14 23:07发帖人:停车难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南昌聚贤雅苑小区共计1360户,车位1586个,房信网备案900多套已售出,就算没户购买一个车位,还剩余600多个出位未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红谷滩城投及其全资子公司红谷物业对小区车位实行计时收费,小区有大量闲置车位强制只售不租,且按计时收费20元/天登顶,相当于一个月满算600元月租。这个收费高于南昌一般小区月租收费标准。业主多次找物业协商处理均被回绝,望所属管辖单位及街道能处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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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在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能限制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二,非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对非规划内车位即地上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三是人防车库或人防车位。由于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 贵单位回复涉及的车位,正是第一种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开发建设单位在修建车位、车库后,首先应当是将其出租、出售给业主,而非向第三人售卖。倘若业主有能力购买,则应予以出售;若业主无能力购买,则应予以出租,不可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开发商红谷滩城投占着全体业主的公摊收取费用获利
评价时间:2024-10-23 15:11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

关于反映南昌市聚贤雅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二次回复

“五型”办:

关于市民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南昌市聚贤雅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平台反映问题逐一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1.《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聚贤雅苑项目系我公司开发建设,我公司有权处分享有所有权的停车位。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同时,《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综上,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车位不能只售不租,我司系聚贤雅苑项目的建设者、投资者,即系项目原始所有权人,目前聚贤雅苑小区尚存在大量未售房屋,如前期开放车位出租,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将严重影响新业主选购车位

2.聚贤雅苑项目车位仅面向小区业主出售,并未对第三方销售。

3.为保障业主利益,目前项目车位已经对业主推出了购买优惠。业主购买车位可享受2万/个优惠,业主团购(一次性购买3个及以上)可额外享受5000元/个优惠,团购总优惠为2.5万/个。

我司将会认真听取每个业主反馈的意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升小区居住品质,感谢您提出的相关诉求。

特此回复。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回复时间:2024-11-12 14:55
南昌市红谷滩区城投公司 回复:

关于反映南昌市聚贤雅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回复

区“五型”办:

关于市民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南昌市聚贤雅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平台反映问题逐一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1.《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聚贤雅苑项目系我公司开发建设,我公司有权处分享有所有权的停车位。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同时,《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综上,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车位不能只售不租,我司系聚贤雅苑项目的建设者、投资者,即系项目原始所有权人,目前聚贤雅苑小区尚存在大量未售房屋,如前期开放车位出租,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将严重影响新业主选购车位。

2.聚贤雅苑项目车位仅面向小区业主出售,并未对第三方销售。

3.为保障业主利益,目前项目车位已经对业主推出了购买优惠。业主购买车位可享受2万/个优惠,业主团购(一次性购买3个及以上)可额外享受5000元/个优惠,团购总优惠为2.5万/个。

我司将会认真听取每个业主反馈的意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升小区居住品质,感谢您提出的相关诉求。

特此回复。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回复时间:2024-11-08 19:1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红谷滩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1-07 15:28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

关于聚贤雅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问题的回复

市民您好:

您在“问政江西”平台上发文“南昌市聚贤雅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聚贤雅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红谷滩城投及其全资子公司红谷物业对小区车位实行计时收费,小区有大量闲置车位只售不租且按时收费20元/天封顶关于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二条,“出卖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决定通过转让、附赠、出租、有偿或无偿使用等方式单独转让车位、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时,建设单位享有对建设物的所有权,对于本小区地下停车位以何种方式提供业主使用,并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关于按时收费20元/天封顶的问题。该收费只是针对临停车用户,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或租赁了其他业主车位的业主,不存在按时收费20元/天封顶的情况。

特此回复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23


回复时间:2024-10-23 14:3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红谷滩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0-16 16:54
官方回复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红谷滩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0-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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