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江西法院在行动!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前化解矛盾
2021年1月,徐某再次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女跟随熊某共同生活,由徐某支付抚养费。熊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鹰潭中院提出上诉,要求徐某增加子女抚养费。
本案开展诉前调解时,徐某、熊某分属在福建、浙江两地。速裁法官汪福庚了解相关情况后,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双方诉请。在确定争议焦点后,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由徐某另行支付熊某15000元子女抚养费,并组织双方通过在线签署调解协议,诉前调解仅用一天,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兴国县人民法院:
闹心到舒心,群众纠纷解决了
近日,两个房屋质量问题案件的当事人给兴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勇发来感谢短信。这两个当事人家的屋顶分别出现渗漏水现象,经多方交涉没有得到解决 ,当事人只好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开发商、楼房承建商赔偿损失。
在组织原、被告对初步证据进行质证后的当天下午,刘勇庭长就带领书记员到两家房屋内现场进行勘验。鉴定结论出来后,法院又在开庭后不到一个星期就做出了房产开发商按鉴定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房产开发商主动履行了义务。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群众“少跑路”,案款“简”发放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化了案款的发放程序,相比起原来的执行款发放程序真正做到了群众“少跑路”,让案款“简”发放。
如今法院在收取执行立案材料的同时,立案庭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收款账号信息,案件款项执行到位后,无需申请执行人专门跑法院办理相关领款手续,法院在通过电话或微信核对当事人相关信息无误后即可进行支付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法院确认的手机号发短信或微信给法官表示收到了执行款,法院即可完成放款程序。
芦溪人民法院:
为205名职工发放410万!
2017年下半年,江西某纺织品公司倒闭停产,205名职工顿时失业,经劳动人事部门裁决,江西某纺织品公司需向205名职工支付工资和社保费用等四项内容共计810万余元。裁决后,205名职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205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停工待岗生活费共计410万余元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21年,芦溪法院重新启动江西某纺织品公司设备和厂房拍卖程序,终于拍卖成功。
为加快案款发放,方便群众,芦溪法院执行干警联系职工代表,安排205名职工在就近村委会参加集中接待,下乡为职工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
来源:大江网综合
编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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