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一批人事任免!

2021-12-14 19:22 阅读
抚州日报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决定免去:

孙长青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决定免去:

唐景扬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莫建英同志(女)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志勇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号)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决定任命:

娄志坚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曾文辉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曾志军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戴培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小龙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金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黄查英同志(女)任县审计局局长;

杨拾祥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游立云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王浪平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刘晓东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曾子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金乐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余   鑫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辉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光日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琛同志(女)任县统计局局长;

郭凌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   敏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钱   民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   晶同志(女)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袁   静同志(女)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磊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黄水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洪胜平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志刚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号)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决定任命:

刘建荣同志为乐安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副主任。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号)

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决定:

接受袁静同志辞去乐安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乐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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