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会评选表彰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工作综述
本报全媒体记者 曹阳明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无疑是对各行各业“状元”的最高褒奖,他们是广大劳动者中一个闪光的群体,备受群众尊敬。 劳动成就梦想,创造赢得未来。4月26日,我省隆重召开全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表彰大会,对我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他们中有的来自工厂车间,有的穿梭大街小巷,有的深耕专业领域,有的攻关技术难题……他们用一双双“巧手”诠释劳模精神,用一颗颗“匠心”彰显劳动价值;他们勇立时代潮头,矢志拼搏奋斗,是新时代的楷模。
把好程序和质量关 确保荣誉成色十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全省广大职工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奋斗,为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的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总工会决定,2023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落实“九大战略”“九大工程”任务、推动“六个江西”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称号。
一场选树先进、示范引航的“海选”在全省展开。我省各级工会组织把好初始提名关,制定《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全过程纪实表》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初始提名表》,对提名过程进行记录,提名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把好基层推荐关,在推荐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候选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把好征求意见关,各类候选对象根据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分别逐级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包括纪检监察、公安等,凡意见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均不予推荐;把好研判比选关,采取全部差额推荐的方式,各地在省总分配具体名额基础上,各奖项须至少申报一个候选差额指标,评选过程坚持差额推荐、择优推荐原则。
为保证评选客观公正,确保将优秀的劳动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我省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要重点推荐落实‘九大战略’‘九大工程’任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抗击疫情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点推荐优秀的新就业形态一线劳动者。”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都是各地各产业按照分配名额、规定条件、结构比例,坚持宁缺毋滥、差额推荐、层层比选、优中择优原则,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申报后产生的。
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评选出时代的楷模
近年来,我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劳动奖培育选树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建立健全五一劳动奖评选机制为基础,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核心,以真心关爱劳模、真诚服务劳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做好劳动奖选树工作。
省总工会专门下发《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明确规定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求在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普通职工占比不低于80%。其中,产业工人不低于40%,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10%。在推荐的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同时,突出非公企业和实体经济中的产业工人。全国总工会评选文件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不低于35%,产业工人比例不低于35%;今年在我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中明确要求,非公企业及其职工不低于35%,一线产业工人比例不低于40%。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近五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相违的企业和个人,不纳入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旨在凝聚推动江西高质量发展的磅礴伟力,荣获表彰人员覆盖全省各行各业、社会各阶层的先进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贯彻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充分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普通劳动者当主角 迸发出蓬勃的力量
在赣鄱大地上,广大职工苦心练就高超技艺技能,攻克一个个生产难关。他们,有的长期在苦、脏、累、险等生产一线岗位上任劳任怨,有的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严格执法等方面恪尽职守。他们,以坚守和奉献,引领“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
让普通劳动者成为“主角”,凸显了此次评选表彰鲜明的导向性。常规表彰中,省五一劳动奖状表彰46个,其中非公27个,占58.7%;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130人,其中一线产业工人55人,占42.3%;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34人,占26.2%,科教人员26人,占20%,非公企业人员58人,占44.6%,农民工15人,占11.5%;省工人先锋号表彰100个,其中企业班组82个,占82%,非公企业班组42个,占42%。全省产改工作单列表彰,根据2022年度全省产改工作督查考核等次,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3个、省五一劳动奖章6个、省工人先锋号3个。江西省“天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单列表彰,根据2022年度“天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成绩,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4个、省五一劳动奖章14个、省工人先锋号12个。
从默默无闻,到走向舞台,这是属于他们的荣耀时刻。他们中既有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普通职工,也有情系百姓、为民奔波的社区干部;既有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也有呕心沥血、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既有风雨无阻、坚守岗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有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优秀企业家……在他们身上,展现出新时代工人阶级的崇高精神和时代风采。 这些受表彰的群体和个人,他们是榜样、是标杆。迈向“十四五”,我省将继续厚植劳模和工匠成长的土壤,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我省广大职工群众必将学习先进,脚踏实地,在平凡岗位上拼搏奋斗,当好“六个江西”建设的主力军,在中国式现代化江西建设新征程上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