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拒录“E人”,这难道不是就业歧视?

2025-07-06 21:02 阅读
上游新闻

据上游新闻报道,7月3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称,贵州一公司在招聘中要求求职者先进行550道题的MBTI人格类型测试。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实测招聘流程,HR明确表示,“公司要内向(I)的人,E(外向)人肯定不要,E人跳槽(机率)高”。该条报道引发网友热议:“这算就业新歧视吗?”

诚然,任何企业都有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招聘适配人群的权利,但这并不等于简单地将求职者标签化。以新闻报道提到的“E人”为例,这个流行于2023年的网络热词,代表的是外向的“社牛型人群”,与之对应的“I人”则是内向的“社恐型人群”,并入选了《语言文字周报》年度“十大网络流行语”。有专家分析称,外向型人格往往更适合需要更多交流沟通的职业,如销售;内向型人格则偏向于技术类岗位,如设计。但无论外向或内向,衡量一名求职者适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基本标准,仍是其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整体考量,而非“一棒子打死”。

如果仅仅是从岗位要求出发,用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参考“E人”或“I人”的操作尚可理解,但新闻报道中的HR却非如此。在其看来,性格活跃的“E人”更容易萌生“跳槽”的想法,才是将其拒之门外的真正理由,这就很“难绷”了。一家企业如果要留住员工,需要做的是在发展空间、薪资待遇以及内部氛围等方面下功夫,而非“未雨绸缪”式地在招聘时耍什么“性格测试”的小花招。再者,劳动者并非企业的“终生附庸”,且依法享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使是一名“I人”,当他萌生去意想要离职时,难道企业就可以强留不成?

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仍然在招聘时设置了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关的“门槛”。据媒体报道显示,目前国内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确标注“限男性”或“女性需已婚已育”,将性别和婚育状况作为筛选条件;有的企业以“35岁门槛”将经验丰富的中年求职者拒之门外;还有的因求职者的户籍、学历背景甚至外貌等因素随意设限。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对于企业而言,也失去了许多潜在的人才,还有可能败坏自己的口碑。

要根治就业歧视,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机会平等的社会。当每个人都能凭能力公平获得机会时,社会的活力与效率才会真正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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