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时评:封堵漏洞,让“关门大吉”不再上演

2024-09-20 11:16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在当今社会,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的普及,一些商家却利用这种方式实施欺诈,甚至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选择“关门大吉”,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9月20日《信息日报》报道的“今年南昌预付式消费投诉已超4000件”的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预付式消费的关注,甚至有人提出“是不是可以取消预付式消费模式”。

  取消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建议,显然是武断的,也是“因噎废食”的。预付式消费模式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预付式消费模式存在的漏洞问题”。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经营模式,从理论上讲,这种模式是一种“双赢”:一来,经营者可以提前收取费用,利于资金周转;二来,消费者通过预付费的方式,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经营主体总是上演“关门大吉”,拍屁股走人。

  关于预付式消费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实际上,“关门大吉”的出现,是因为一些商家确实通过“关门大吉”实现了“金蝉脱壳”。对于预付式消费而言,最大的问题不是预付费模式的存废问题,而是如何保证消费者资金的安全。当一个个“关门大吉”侵权行为上演的时候,说明目前的预付式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商家的诚信经营理念也比较淡薄,没有形成“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观念。

  需要做的事情是,给预付式消费戴上“安全帽”:其一,建立征信制度,依据商家的征信等级给予相应的预收款额度等级,这就类似于个人征信等级不同,获得的银行贷款额度等级不同是一样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其二,建立第三方监管制度,例如消费者充值购卡之后,经营者将预收款存入托管银行的指定账户,遇到“商家跑路而钱还没有花完”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将剩余资金从银行取出;其三,建立保证金担保制度,收取的保证金由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在出现“商家跑路”之后,可以启动保证金赔偿消费者。

  预付式消费,既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多些监管的手段,补上存在的漏洞,才能让“关门大吉”不再上演。

  (郭元鹏)

 

编辑:陈拾梅 审核: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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