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群众委托的存款挪作他用,浙江警方通报:已被刑拘
11月14日,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一38岁男子未将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已被刑拘。
通报全文如下:
11月10日,我局接江山农商银行报警称,该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陆某某(男,38岁,江山市清湖街道和睦村人)未将本村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
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并于11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案件、追赃挽损,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编辑:汤吉宁、实习生章星颖
审核: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