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学生戴“小蜜蜂”并发上网,“师者”应反思什么?

2024-11-19 11:46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近日,有一位老师因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条“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而走红。视频里,一位学生因上课爱说话而被戴上老师的“小蜜蜂”扩音器。该视频引起热议并被广泛转发,随后,不少网友都纷纷晒出自己给班上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并表示这种方法很有效。11月17日,这位老师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声,由于视频被多次转发,引起很多质疑,自己已经迫于压力选择离职。(据11月18日极目新闻)

  处于幼稚懵懂期,缺乏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课堂上“窃窃私语”,确实令教师们头疼。学生犯的小错误,不仅耽误自己学习,还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新闻中的这位女教师在治理学生说小话方面很有智慧,一经发现学生犯错便给学生戴上“小蜜蜂”……实践证明,给学生戴“小蜜蜂”的方法“有术有效还有用”,无需惩戒学生又有震慑力,赢得不少网友的点赞和支持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如果这样的约束方法仅限于课堂内,确实值得效仿。然而,当这位有创意的教师将此“经验”分享到网络上被过度放大和聚焦,受到无数网友的审视后,却引发了无法控制的后果。为教师的“幽默创意”点赞的不乏其人,称教师为这些孩子带上异类标签的大有人在,而未经家长允许将学生在课堂上的行为发上网的意见更占据了“半壁江山”。

  网络是一面显微镜,也是一面放大镜,更是一个扩音器。广泛的传播、大量的用户、互动的形式,能将原本“一文不名”的事情闹得“天下皆知”“沸反盈天”。尽管这个事件的真实性尚未水落石出,这位老师发布的管教学生视频,是摆拍还是真实事件,此人究竟是不是老师,也尚无定论,但是,有些问题,确实值得所有的“师者”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教师未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便在网络平台随意发布学生视频,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当事女教师的做法违背了立法本义,值得广大教师警惕。教师的核心素养提升,不仅包括执着的教育情怀、扎实强硬的专业素养、娴熟的教育艺术、与时俱进的创新能力,法律素养更不可或缺。

  在短视频风起云涌的语境下,教师在业余时间也可以利用短视频来丰盈自己的生活,或者利用自己的学识传播知识,但拍短视频发在网络上必须限制在法律框架之内,不能一时冲动就疏忽对孩子权益的保护,否则,很容易陷入舆论的沼泽而无法全身而退。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更是一个宏达复杂的体系。面对从互联网襁褓中长大的孩子,教师在创新自己的教育方式的同时,必须用法律的思维去约束自己,不能随心所欲放飞自己,只有切实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做到“有教无类”,才能真正成为孩子成长的领路人,成为他们灵魂的塑造者! 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对待教师的创新性工作给予包容,不能站在“上帝视角”看待教师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毕竟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事物是完美无缺的,教师也如此!(樊树林)

 

编辑:李孟玲 实习生朱金林
审核:李薇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