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景德镇一男子获刑

2025-02-23 18:26 阅读
浮梁交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警示标语

相信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景德镇一男子因醉酒后

连续撞车逃逸

最终获刑

 

2024年6月18日21时35分许

江某平醉酒后驾驶

赣HRXXXX号小型轿车

由景德镇市驶往浮梁县城方向

途经景德镇市珠山大道

陶溪川大剧院附近地段时

与同方向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碰撞后逃逸

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21时40分许

行至景德镇市昌江大道

与罗家坞交叉路口闯红灯

 

21时41分许

行至景德镇市梨树园北苑路口

追尾碰撞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后逃逸

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21时42分许

行至景德镇市广场北路新安路

红绿灯路口撞损一辆小型轿车后逃逸

 

21时46分许

行至浮梁县城金域蓝湾地段时

撞损一辆停放的别克商务车后逃逸

 

图片

 

次日1时45分

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接被撞损别克商务车车主报警后

立即展开侦查

 

3时30分

在一居民楼下

江某平及其驾驶的肇事车辆被查获

 

2024年10月17日

被告人江某平因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移送起诉

 

2025年2月12日

经法院审理

被告人江某平犯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图片

 

警方提醒: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广大驾驶人员要养成文明驾驶、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切勿抱有侥幸心里以身试法。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