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景德镇一男子获刑
2025-02-23 18:26 阅读
浮梁交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警示标语
相信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景德镇一男子因醉酒后
连续撞车逃逸
最终获刑
2024年6月18日21时35分许
江某平醉酒后驾驶
赣HRXXXX号小型轿车
由景德镇市驶往浮梁县城方向
途经景德镇市珠山大道
陶溪川大剧院附近地段时
与同方向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碰撞后逃逸
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21时40分许
行至景德镇市昌江大道
与罗家坞交叉路口闯红灯
21时41分许
行至景德镇市梨树园北苑路口
追尾碰撞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后逃逸
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21时42分许
行至景德镇市广场北路新安路
红绿灯路口撞损一辆小型轿车后逃逸
21时46分许
行至浮梁县城金域蓝湾地段时
撞损一辆停放的别克商务车后逃逸
次日1时45分
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接被撞损别克商务车车主报警后
立即展开侦查
3时30分
在一居民楼下
江某平及其驾驶的肇事车辆被查获
2024年10月17日
被告人江某平因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移送起诉
2025年2月12日
经法院审理
被告人江某平犯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警方提醒: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广大驾驶人员要养成文明驾驶、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切勿抱有侥幸心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