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正当防卫免处罚,是“法对不法的寸步不让”
被打不敢还手?这一困扰公众已久的法律困境迎来破局。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这不仅是对“被打还手即互殴”模糊认定的拨乱反正,更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原则的庄严宣告。
长期以来,“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机械认定,迫使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陷入“打不还手、忍气吞声”的困境。当山东淄博饭店老板张女士为对抗醉酒施暴者而还手,反被认定为“互殴”面临拘留时,公众看到的不仅是个体委屈,更是法律适用偏差导致的社会正义感流失。
在过往司法实践中,“互殴”认定的泛化饱受诟病。由于旧法缺乏细化的正当防卫要件,使执法者在复杂场景中难以精准区分防卫与互殴。部分执法者忽视行为因果与主观意图,简单将“还手”等同于“互殴”,施行“各打五十大板”。这不仅违背“惩恶扬善”的法治初衷,更助长了“遇侵害先退让”的消极社会心态,加剧公众不安全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直击痛点,通过明确正当防卫合法性、界定防卫限度、免除合理防卫者责任,为执法者提供清晰标尺,为公民自卫权筑牢防线。
全方位保障自卫权利,是法律的要义,是正义的正举。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构建了严密的正当防卫认定体系,从多维度保障公民权利:首先,确立主动防卫权,明确赋予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主动反击”以保护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权利,终结“挨打只能被动承受”的不合理局面;其次,平衡防卫限度,强调“必要”原则防止过度防卫,同时摒弃对“完美防卫”的苛求。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注重考察防卫行为与侵害程度的相当性,而非机械对比伤势,更契合突发暴力下的现实情境;最后,鼓励见义勇为与优化举证,保护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同时将调查取证责任赋予公安机关,要求以客观证据判断防卫性质,打破仅凭口供“一刀切”的窠臼。
正当防卫免处罚,远不止于条文完善,更是社会价值的深刻重塑。“打不还手”的隐忍文化,折射出公众对法律救济的不信任。当自卫者反受处罚,施暴者未得严惩,法律的权威必然受损。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传递出清晰信号:法律坚决站在正义一方,对不法侵害“零容忍”,对正当防卫“零追责”。这一价值导向,将极大增强公民安全感与正义感,夯实“邪不压正”的社会共识。
从“打不还手”的无奈到“依法自卫”的底气,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完成了一次对法律正义的庄严回归。当法律敢于为正当防卫撑腰,当每一次合理反击都能得到公正对待,一个更具安全感、更富正义感的法治社会必将可期。
(郭元鹏)
编辑:汪凯凡
校对:吴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