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发布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2025-07-24 16:03 阅读
萍乡日报

  7月22日,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限额等方面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缴存基数方面,《通知》要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以职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其中,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23124元/月,下限为3839元/月。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在缴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批准后降低缴存比例,但每年仅限调整一次。

  在缴存限额方面,《通知》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作出明确规定:上限为5550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下限为384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

  为提升服务效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线上线下双轨办理模式。单位经办人可凭数字证书(密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手续。线下办理则需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萍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缴存基数核定表》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等纸质及电子材料。

  《通知》特别强调,缴存单位每年度内仅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且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业务月度办理。申请降低比例的企业,正常缴费至2025年5月后,方可申请。在同一个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基数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全媒体记者 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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