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请痛经假 需要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吗?——人社部门:无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2025-08-04 20:38 阅读
大江新闻原创
资料图 视觉江西 陈福平、陈华喜 摄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沈冠楠报道:休两天痛经假,花半天去医院开证明?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话题再上热搜。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针对女职工请痛经假,多数省份需要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证明“重度痛经”或“月经过量”。痛经假想要“无痛落地”,还面临着一些痛点。那么,在江西请痛经假,是否需要花半天时间去医院开证明?
大江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江西的“痛经假”自2017年7月1日施行,天数为2~3天。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作业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月经期间应当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安排休息二至三天。在月经期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照顾。
许多网友很关注,在江西请痛经假是否需要提供医疗机构证明?8月4日,记者拨通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热线进行咨询。
“现有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请痛经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痛经假是否需要医疗机构证明,主要看职工所在单位是否有相应要求。”接线人员告诉记者。她表示,如用人单位规定了要提供证明材料,而当事人认为不合理,这就相当于双方存在争议,建议走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据悉,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江西、云南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女性劳动者可以休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长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