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理私卖破产公司车位,骗取寻乌县一小区业主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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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理私卖破产公司车位
骗取寻乌县一小区业主4.2万元 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严思诗 杜功建 魏雨欣 新法治报·赣法云记者江国稳报道:离职的房地产公司经理打着“低价卖停车位”的旗号,骗走一小区业主4.2万元。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寻乌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判决。
购停车位后迟迟未签合同
“现在小区停车位有团购促销活动,需要吗?”2023年3月,寻乌县某小区业主凌某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小区开发商公司经理陈某某,公司正开展小区停车位团购促销活动,自己手头有内部优惠停车位可售。本想购买停车位的凌某某在听闻此消息后,立即心动了。
陈某某带着凌某某到地下车库挑选,选定一个停车位和一间杂物间。陈某某表示,在公司直接购买,停车位需9万元、杂物间2.65万元,但通过他购买可享受团购价,总共只需5.2万元,不过钱款要交到他个人手里。
不久后,双方约定凌某某先支付2万元定金,陈某某用这笔钱参与团购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凌某某按要求向陈某某个人账户转账2万元,并约定在正式签停车位买卖合同时再付清尾款。
此后,陈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签订合同,并称已将凌某某的车牌号录入车库系统。由于凌某某的车辆能正常出入车库,其便未再催促。
2023年6月,陈某某打电话给凌某某:“我在外地出差急需用钱,你先付停车位尾款,等我回来就签合同。”听罢,凌某某又向陈某某个人账户转了1.2万元。
几天后,陈某某返回寻乌县,再次催要尾款,称付款后即可签约。凌某某当面支付1万元现金,并坚持在签完合同后再付剩余的1万元。但陈某某始终未履约,既不签合同,也未办理停车位交接手续。
离职经理诈骗4.2万元获刑
2023年8月,凌某某开车驶出车库时被栏杆拦住,系统显示车辆权限已到期。他询问小区车库管理员后才得知,其从陈某某处购买的停车位尚未出售,车辆进出车库的权限是陈某某私下让管理员开通的,且开通期限仅1个月。
之后,凌某某向小区开发商——赣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得知陈某某原是该公司经理,已于2023年3月初离职,该公司未收到其购买停车位的相关资料和钱款,也未开展团购活动。
意识到被骗后,凌某某联系陈某某,对方承认挪用了相关款项,承诺会还,但之后一直未兑现,电话也联系不上。凌某某随即报警。
经查,赣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申请破产,寻乌县人民法院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所有资产包括停车位定价,需由资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处置,公司仅负责执行管理人作出的决策,无权单独作出相关经营管理决策。客户购买停车位需找公司销售人员或财务人员,款项需转入指定的管理人对公账户,由管理人审核后再用公章在买卖合同、收据及凭单上用印。
经审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明知其无权对外销售上述小区停车位及杂物间的情况下,仍虚构可优惠出售小区停车位的虚假事实,据此和凌某某约定出售停车位,骗取凌某某4.2万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陈某某违法所得,依法还给被害人凌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