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成业主“私家花园” 事发南昌路通沁园小区

2025-04-14 07:07 阅读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周泽涵、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段萍摄影报道:近日,南昌路通沁园小区业主马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该小区别墅区有业主将“私家花园”进行扩建,将原本郁郁葱葱的绿化带铲除,打造私人“后花园”。她认为,这种行为占用公共绿化带,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该小区31栋后院植被已被破坏

  4月11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位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二路1016号的路通沁园小区,在别墅区26栋后院见到马女士及其他业主。现场的绿化带已被铲除,裸露出红褐色的泥土。“这明明是我们小区的公共绿化带,但一些业主就是要破坏并占用它,扩大自己‘私家花园’的面积。”马女士说。

  在别墅区31栋门口,记者看到小区物业公司张贴的一张《劝阻告知书》,上面写着:“位于房屋北面花园外存在破坏公共绿化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告知书要求该住户3月7日前恢复原样。但直到现在,现场依旧是光秃秃的一大片土地。

  采访时,一名中年男子从26栋后院走出来。记者上前询问其是否为26栋业主,男子否认,称自己是施工人员,对此事不愿多说。但其他业主纷纷指认该男子就是26栋业主,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记者急忙上前拉开双方。

  “我们从去年12月份就发现这个情况,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别墅区26栋的业主甚至还去31栋的后院挖土到自家来。”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对方就像“打游击”一样,大家投诉一次,对方就停工一次,过后继续施工。

  上午10时许,南昌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艾溪湖中队接到投诉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其他损毁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并按赔偿费的2倍处以罚款”。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26栋业主在一个星期内将土地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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