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高校教师迟到1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专家:实际浪费的不止1分钟,校方应一视同仁

2025-05-28 14:54 阅读
九派新闻

5月26日,有网友发帖爆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这份通报在网络上引发争议。

据大皖新闻5月27日报道,校方已核实此事,一工作人员答复称,被通报是因为触犯了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

5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每个学校都有它的规章制度,迟到早退就是违反了学校的规定。

 

5月26日该校教学事故认定书。图/大皖新闻

同日,九派新闻记者联系到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其表示,学校认定教师行为存在一般教学事故是有相应的规定作为依据的,学校对本校老师的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同样有过早前通告,也就是说,教师知道自己的什么行为是一般教学事故。

九派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该校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并非个例。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就提到,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以内,事前未“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与教学秘书),并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学生”,从而未对迟到后果进行有效弥补的,构成一般教学事故。

熊丙奇表示,从学校的处理角度来说,校方是按照规定执行认定的。如果教师因客观原因而导致了迟到或早退,可以对处理提起申诉,解释该行为并非主观意愿,学校可以听取申诉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其次,应当判断学校是否一视同仁。如果,此前学校有其他老师或者领导有类似行为,但没有受到处理,只针对本次涉事教师,那么并不能算严格处理的教学事故。

并且,校方给出的事故认定标准是为了对教师进行管理,是合理范围内的管控。作为教师,不迟到、不旷课、不提前下课,是基本行为资质要求。所以说这个事情需要理性看待。

熊丙奇称,教师的职责就是要做到准时上课,因为迟到对学生和整个教学都有影响。看似只是迟到一分钟,但是准备教学也需要时间,实际上浪费的并不止一分钟。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