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布5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2025-07-23 11:14 阅读
大江网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新余市公布了一批近期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一、江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案

  2024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对上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新余通过某APP变相销售改装的“黑骑士”电动自行车给美团、饿了外卖骑手,并由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接车和售后服务。经查,当事人从生产厂家购进23辆“黑骑士”电动自行车,购进后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加装了保险杠、尾箱,更换了蓄电池。改装后未经3C认证,销售给了美团、饿了外卖骑手使用。共销售了23辆,购进价2600元/辆,销售价4050元/辆,金额9.315万元,违法所得3.33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2025年2月12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新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对生产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在对上述公司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存放着大量不同型号的二手某品牌变频器,产品上张贴了某品牌相关标签标识并附有产品说明书。经某品牌(中国)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认定现场发现的变频器为该公司已停产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并非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

  经查,当事人从“闲鱼网”上收购二手某品牌和其他品牌变频器后,租赁厂房和购买翻新工具进行翻新重新组装,然后将重新组装的品牌变频器挂在“闲鱼网”销售,大部分商品都标注有“九九新”销售宣传信息,并且未在商品外包装上粘贴“此产品为二手翻新产品”消费提醒。截至案发,当事人在“闲鱼网”上交易共计91单,销售金额49559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2025年5月6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新余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案

  2024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对上述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注册的“某浴霸店”店铺,共销售某集成吊顶风暖浴霸照明排气扇一体系列灯具175件,上述产品均未标注3C标志,且当事人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25日,共购进上述灯具175具,已全部销售完毕。进货总金额2.43434万元,销售金额5.076238万元,违法所得2.64189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2025年1月23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四、新余市某酒吧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3月4日,执法人员在对上述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发现3种进口品牌威士忌酒4瓶、4瓶和10瓶,某进口品牌白兰地酒17瓶。经鉴定,上述商品的外观及其细部特征与商标注册人的原厂产品不符,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25180元,违法所得共计830元。2025年4月30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五、渝水区某厨具日杂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5年3月17日,执法部门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报警重复性项目不符合GB 15322.1-201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商品共购进7个,销售1个,购进价90元/个,销售价100元/个,货款金额700元,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2025年6月16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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