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民注意!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20万元

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环境更优美的美丽新余,当前,新余市正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凝聚更大合力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而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正是新余市广大群众共护环境,齐向污染宣战的重要“武器”。
今天
小编就带大家
好好了解一下
《新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举报范围广,这些行为都能报!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的;
(五)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七)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依法执行“三同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八)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
(十)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十一)工矿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二)矿山开采中造成生态破坏和未按相关部门规定时限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
(十三)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分三级,奖励各不同!
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的4%给予奖励
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的3%给予奖励
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的2%给予奖励
要是碰上重大举报事项,或者举报人是被举报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奖金直接翻倍!不过要注意,每起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不会超过20万元。
多种举报方式,方便又快捷!
电话:0790-6425752、0790-6512369(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办公室)
邮箱:xysxfts@163.com
信函:新余市仰天西大道1518号108室
邮编:338000